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审计工作,保障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审计工作是对学院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依法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活动,为学院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促进学院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院自身合法权益,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学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审计人员,完善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学院审计室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对学院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室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