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同时接受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坚持内部审计工作原则,加强对学校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3、积极开展财经审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转变观念,增强认识,提高素质,创造一个良好的审计工作氛围。
4、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以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5、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根据学校指示,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对校内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7、对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管理、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8、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修缮工程进行审计。
9、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10、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财务制度的调研和决策工作,在经济的宏观控制方面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11、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家具和大宗物资采购及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12、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各类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13、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
14、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