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鲁工美院办字〔2016〕5号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鲁教资函〔2016〕2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6〕10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资产清查工作。《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情况表.doc
院长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