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美院办字〔2023〕24号
各部门、单位:
《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基础的公物仓,对各部门、单位内部已无使用需求、但仍具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统筹管理和调剂,推进有效盘活国有资产,提升资产综合利用效益。
公物仓实施采用实体公物仓和线上平台虚拟公物仓相结合,以线上方式为主。虚拟公物仓通过“线上调剂”方式开展,依托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调剂使用工作主要运行载体。
第三条 公物仓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优化配置; (二)盘活资产,调剂余缺; (三)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管理校内公物仓,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物仓的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公物仓管理平台运行,定期盘点梳理和公布纳入公物仓的资产信息;
(三)根据学校实际管理集中存放仓库并安排专人负责,保障资产账账相符、账实一致。
(四)及时调出长期无调剂需求或应予以报废的公物仓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 各资产使用单位是公物仓的协同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意识,具体做好公物仓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二)负责动态审核、准确掌握本单位各类资产使用状态,及时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资产申请纳入学校公物仓管理,妥善管理好分散存放的公物仓资产;
(三)按规定要求具体落实资产实物调剂与资产账务变更等事项。
第六条 公物仓资产的存放。公物仓资产实物管理分为分散存放和集中存放两种模式,以分散存放模式为主。单批次数量较多、体量或重量过大,无法搬运或搬运费用不经济的,实行分散存放,调剂或处置前由原使用单位准确标记和妥善保管实物。适宜由学校设立专用仓库或集中空间存放的,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集中存放。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申请将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使用人提交资产调拨入仓申请,经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资产管理处。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领用公物仓资产。领用程序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领用人提交公物仓资产调拨出仓申请,经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资产管理处;
(二)资产管理处根据需求,安排调剂双方对接,调剂完成后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三)实物领用、归还的搬迁由申请领用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第九条 入仓资产长期无调拨使用需求的,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处置。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侵占或处置纳入公物仓资产,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解、调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产纳入学校公物仓申请表
2.公物仓资产领用申请表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1
资产纳入学校公物仓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人
申请事由
及物品清单
资产管理员
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批
资产管理处
公物仓管理人
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公物仓资产、系统数据更新)
移交方:
接收方:
年 月 日
附件2
公物仓资产领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
公物仓管理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