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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届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6.07
关于做好2006届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05]19号)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毕业调研、毕业设计(创作)、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5]27号)的文件精神,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2006届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
评选要求:
1、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毕业调研、毕业设计(创作)、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5]27号),数量约为当年毕业论文总量的5%左右。
2、评定标准: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毕业调研、毕业设计(创作)、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
3、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交打印稿4份,电子稿件1份。
4、各单位于2006年6月12日前交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把优秀毕业论文评选质量关,真正将代表各单位毕业生水平的论文推荐出来,教务处从各院评定的优秀论文中,选出一定数量的推荐为省级优秀学士论文。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务处
200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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