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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践教学课程大纲规范

时间:2006.07.1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践教学课程大纲规范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实践教学包括三个部分,即①课程实践环节,即每门课程的实践环节;②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采取的课题教学、项目教学、艺术实践、假期课堂、实验室(工作室)教学和实习基地教学,可以视为独立开设的实践课;③综合实践教学,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军政训练、社会实践(团委)、就业指导。其中第①③部分在原来的教学大纲中都有体现,无需再单独撰写,将来再根据教学计划进行修订。
为了体现艺术类实践教学的特色,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意见》,教务处建议各教学单位将每个专业单独开设的实践课(具体课程和门数各教学单位自己确定)单独撰写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格式具体如下(一般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见校园网http://www.sdada.edu.cn/show.php?id=552210,不要混淆):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践教学课程大纲规范

xx专业(xx方向或工作室)xx实践教学大纲(黑体小三号)
课程总体介绍:
前修课程:(如果没有前修课程,则注“无”)
学分及学时:
一、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教学内容:
三、考核方式:
四、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实践教学场所:(工作室、实验室、实习基地等)
五、主要参考书目:(著录信息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
注意:
1、正文字体除规定的字体外,其他为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2、参考书目信息要系统完整,包括作者、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日期,格式和顺序参照范例。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务处
20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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