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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修订)

时间:2006.06.07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修订)
为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教学管理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提高教育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学院原来教学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与修订。
一、教学例会指导思想
教学工作例会由教务处组织定期召开,研究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原则问题,以及日常教学中面临的各种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学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参加人员
1、分管教学院长
2、教务处处长、教学管理科、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监控科、实验室管理科相关人员。
3、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
4、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通知参加的有关人员。
会议一般由教务处处长主持。
三、例会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单位、院党委、院领导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
2、研究布置学院日常教学工作。
3、教学单位、教务处及时通报教学工作进展情况,讨论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研讨教学改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问题。
5、研究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和专业课程规划。
6、组织、论证、拟定学院专业设置和发展规划。
7、汇报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8、协调教学部门的业务关系。
9、研究教学资源建设及分配问题。
10、研究确定教学工作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有关问题。
11、研究需要下发的教学工作文件和材料。
12、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四、例会地点
教务处会议室。
教学例会的议题事先由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在校园网上公布,会后由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下发教学例会纪要。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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