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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二级学院职责范围(试行)
时间:2006.08.07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二级学院职责范围(试行)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各环节的畅通,特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和学科发展规划,明确二级学院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对二级学院的职责范围做如下界定。
一、教学计划管理
根据学校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二、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大纲
各学院负责组织编写或修订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2、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本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编写教学日历;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观摩活动;认真完成本院各种课程和应承担的公共课的教学任务。
3、日常教学管理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集中管理。包括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学生选课、重修)及实践教学工作计划;集中检查各专业的教学质量;集中建好各类教学工作档案;准备与管理教学用具(包括模特等)。
4、教学资源管理。
按照教务处的分配,管理好本单位的教学资源,如教室、桌椅等。
5、学籍管理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籍管理科的统一安排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6、考试管理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本院各门考试及试卷管理。做好出卷工作,考试完毕及时做出试卷分析并做好学生试卷的留存工作。
7、论文管理
负责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及其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反馈。
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专业建设
负责组织制订本学院学科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本学院的新专业申报、重点专业申报、重点(系列)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等。申报工作经本院审议、报请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2、课程建设
负责本院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申报和实施工作。
3、实践教学环节建设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实践性教学计划、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负责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4、学风建设
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建立良好的院风和班风。
5、教材建设
负责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并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和进行立项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本学院优秀教材奖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具体负责各门课程教材的初选、申报和领用工作。
6、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各二级学院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教学及科研队伍建设。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组织教师学习并实施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四、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负责本学院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检查工作,建立听课、试卷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教材使用情况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考核等常规教学检查制度;成立学院督导组,做好本院督导组的管理,负责对本院教学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向学校反馈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信息。
五、教学档案建设。
做好教学档案建设工作,如教学日历、教案、学生作业、试卷分析、课表、教学研究与集体备课材料、教师教学及学术档案等。
六、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工作
做好党建工作和学生的思想工作。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务处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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