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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时间:2010.12.28
供稿: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第九条 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十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根据我校专业课阶段性上课的特点,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十一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原专业所在学院管理;学生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一经被录取,不得随意变更专业,不得自行中止学习。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开课教学单位批准,教务处备案。已缴学费扣除已修学分对应学费和管理费,余额退还学生。学生因休学、停学而暂时中断双学位、双专业学习,可保留双学位、双专业资格;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成绩由开设双学位、双专业的单位任课教师录入成绩管理系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核、相应证件的发放工作纳入学校正常的学籍学位管理。
第十二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按同名主修专业收费标准交费重修。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辅修专业课程重修学分累计8学分者,取消其修读资格,并不得再申请其他双学位、双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考试作弊与修读主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同等处理(既影响其主修专业及学位的获得,同时取消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资格)。
第十四条 如在校期间未完成双学位双专业学习者,可在修完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延长1至2年修业时间,最长可延长4年修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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