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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学生选专业方向的规定(修订)

时间:2011.11.21 供稿:鲁工美院字[2011]91号 作者: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关于学生选专业方向的规定(修订)

(鲁工美院字[2011]91号)

  第一条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5]31号)的规定,本科一年级末或二年级末选专业方向,专科(高职)入学后直接选专业方向。
  第二条 各学院在专业方向设置方面,应该综合考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学生兴趣以及学校教学资源等因素,并及时做出调整。
  第三条 每届分专业方向后的班级数原则上应与入学时的班级数一致,根据入学班级数及学生的实际需求,不同的专业方向可以考虑隔年开设。
  第四条 专科(高职)专业方向的选择一般安排在入学军训期间,本科一般安排在每年转专业工作结束之后。
  第五条 专业方向选择程序:
  第一步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要求,公布专业方向设置情况、师资、培养目标、主要课程、教学特色以及每个专业方向容纳的人数等有关信息,供学生参考。班级人数可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5]39号)规定的标准班人数进行。
  第二步 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在学校网上教务管理系统申请专业方向。
  第三步 被选择的专业方向重新组班,报名人数超出规定人数的专业方向,本科将根据学生成绩绩点排名,专科(高职)将根据学生入学时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排名,由二级学院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学生名单,没有选中的学生将协调进入其他人数未满的专业方向学习。
  第四步 专业方向选择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将具体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无误后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并向学生公示。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始执行。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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