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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塑胶运动场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2.01.10 供稿: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塑胶运动场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鲁工美院字〔201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塑胶运动场的管理,保护场地设施、维护运动秩序和安全,充分发挥体育设施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塑胶运动场主要用于学校大型活动、运动会、体育课、体育训练,以及日常体育锻炼。
第三条 塑胶运动场坚持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全天候开放的原则,开放时间:6:00-19:00。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 塑胶运动场是学校的教学设施,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公共课教学部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校派专人负责管理塑胶运动场,人员由公共课教学部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校大型活动使用塑胶运动场,活动牵头部门提前3天向公共教学部申请,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塑胶运动场大型活动使用申请表》,体育课、体育训练凭课程表、训练计划由教师提前1天与管理人员联系确定,课余时间体育锻炼凭学生证经管理员同意使用。

第三章 使用规则

第七条 学校大型活动、正常教学和训练时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八条 场内严禁吸烟、吃口香糖、乱扔瓜子皮、果壳、废纸、杂物等。
第九条 严禁在运动场进行与体育运动无关、对场地有损害的活动。
第十条 严禁将有机溶剂、油脂、酸碱等化学物品带入运动场。
第十一条 严禁将各种火种丢在运动场。
第十二条 严禁各类车辆及宠物进入运动场。
第十三条 严禁用刀、锥等利器划割和掀动扯拉草皮。
第十四条 严禁向运动场和下水道扔垃圾。
第十五条 雷雨天气塑胶场地禁止使用。
第十六条 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长钉鞋(钉长不能超过6毫米)进入场地。
第十七条 经批准进入场地的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管理规定。违犯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场地。
第十八条 对违反管理规定,对场地设施设备造成损害者,将视损失程度予以罚款。

第四章 日常维护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操场的卫生管理,维护好场地卫生,确保场地整洁。
第二十条 学校安排专项资金,资产处负责塑胶运动场及器材的维护。
第二十一条 日常管理员负责场地的督促检查和安全使用,保证场地能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师在上课时应负责维护场地的安全和卫生,监督学生的行为。

第五章 有偿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借,须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塑胶运动场有偿使用申请表》,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实行有偿使用,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举办运动会每天3000元,足球比赛一场1500元,其他相关活动,参照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塑胶运动场大型活动使用申请表.doc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塑胶运动场有偿使用申请表.doc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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