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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实施办法

时间:2014.04.15 供稿: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实施办法

鲁工美院办字〔201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1]14号),促进教师进行更广泛的课程研修和学术交流,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营造和提升我校专业教学氛围及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名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项目实施办法。
    第二条 每学期选派15至30名教师赴国内名校、名专业进行课程学习,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并以此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发挥专业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三条 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二章 选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面向学校名校建设工程在建的十五个专业的教师及部分教辅、管理人员,选派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申请单位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入校工作满两年的现职教师及相关人员。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应占选派人员的主要比重。
   (三)热爱教学工作,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责任意识较强,学生口碑好,有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是选派单位专业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者优先派遣;
   (四)外出课程学习时间与学校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安排不冲突。
    第三章 培养方式及时间
    第五条 外派教师应选择与本人专业方向和教学工作相关的学校、教师及课程。申请学校范围为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知名艺术类院校、非艺术类综合院校、理工类院校及师范院校为主。
    第六条 课程学习采用跟班走读制。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教学及科研水平突出,所指导课程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意义。
    第七条 学习期限以申请单位课程安排时间为准,原则为1至4周。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采用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派,教师根据个人时间申请参加校外课程学习。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每学期课程安排及名校工程重点专业建设要求,提前做好本单位教师培养规划,优先推荐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申报。
    第九条 申报并获得所在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师,应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中要明确课程学习价值和预期目标,经所属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以书面材料形式报教务处名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五章 资助标准
    第十条 学校按名校建设工程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下拨学习经费,具体资助标准依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名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学校需要收取学习费用的,按对方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选派教师的资助有效期以申请学校的课表安排时间及实际学习时间为准。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每次开课如实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随堂笔记》,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为保证学习效果,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定期抽查教师校外学习情况,选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
    (一)无故旷课一次,扣除资助费用的10%。连续无故旷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撤销所有资助费用,本次学习任务无效。
    (二)经常迟到、早退、纪律松散者,视具体情况,给予扣除资助费用10%至30%的处罚。
    (三)因病、因事请假需及时向指导教师说明情况,在当天随堂笔记中注明事由(请病假需附医院诊断单),并请指导教师签字。课程期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天,逾期者停发每天的生活及住宿补贴。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应及时通知所在教学单位和学校,终止学习任务。
    (四)未认真履行课程要求,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扣除60%的资助费用。
    (五)虚报学习申请、套取学习费用,一经查实将撤销所有资助,取消三年申请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课程结束后,认真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考核表》,总结学习成果,并由指导教师对学习期间的到课情况、学习表现等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 结课一周内,教师在本教学单位汇报交流学习成果、进行作品展示,并面向全校举办一次公开课程讲座。
    第十七条 结课一周内,选派教师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随堂笔记》;
  (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考核表》
  (三)其他相关学习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学校其他师资培训及访学项目不冲突。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推荐学校名单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14年3月20日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推荐学校名单

    一、艺术类院所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服装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
    二、非艺术类综合院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暨南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东华大学、山东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三、理工类院校
    北京理工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北京印刷学院、湖南工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武汉纺织大学
    四、师范类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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