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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优质课程、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实验成果奖励的奖励办法

时间:2005.04.08 供稿:(none) 作者: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优质课程、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实验成果奖励的奖励办法
鲁工美院办字[2005]8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院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贯彻“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教育理念,完善发展“双元制”的教学模式和“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国家有关规定和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院学科发展和教学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
根据我院实际,力争在2009年建成至少一门国家级、6门省级和一大批院级精品课程的规划,鼓励教师加强教学研究和进行教学改革。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被确定为我院“优质课程”者,每门课程颁发2000元“优质课程”建设经费。在此基础上被评为院“精品课程”者,再追加3000元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并推荐为省级“精品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奖励10000元;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奖励20000元。
二、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根据2005年教育部颁发《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http://www.jxcg.edu.cn/jxcg_new.nsf/tz_f1?OpenPage),对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除了上级有关部门奖励之外,我院奖励如下: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00000元,二等奖40000元,三等奖20000元;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参照教育部颁发《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与山东省教育厅同期组织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按照山东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名额,评选出我院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结果不分等级,每项奖金2000元,并直接推荐山东省同期组织的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定。
三、实验教学成果奖。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鲁教备字[2004]4号印发)精神,强化我院“双元制”教学理念,强化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学院鼓励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探索实验教学的新思路,并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与山东省教育厅同期组织我院实验教学成果的评定,奖励办法同“二”。
本办法有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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