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鲁工美院办[2005]3号)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强化“双元制”教学理念,真正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培养设计人才的总目标服务,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组织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指导文件。教学大纲是各门课进行教学的依据。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实验内容、时数,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
2、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系部要根据专业特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对实验教学作全面、系统的考虑与安排,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培养和训练。
3、实验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出对实验教学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实验的阶段划分(承上启下,相互衔接)、实验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组织安排,以便指导实验教学的全过程。
4、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3)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4)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内容的选定及其选定的原则说明,必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5)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选做实验的划分,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6)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考试、考查)要求及评分标准。
5、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原则
(1)要服从培养目标的要求;
(2)要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3)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在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专业课则应注意从验证理论转移到应用理论和所学的基本技能,多安排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4)要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要有先进性。教学实验按性质可分为:演示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不同性质的实验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具有不同的目的和作用,在计划中应做合理的分配和安排。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要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程更应注重开设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实验项目,将科研成果收入实验教学。
6、实验课的单独设置
(1)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专业设置的要求,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由教研室(实验室)提出,系部主任初审,报教务处批准;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排课;
(3)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组织力量,按照专业要求及实验教学的安排,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经系部主任初审,报教务处批准;
(4)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不能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应由教研室主任与实验室主任共商提出,经系部主任初审。教务处复审后备案。
二、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高质量的实验课,人员搭配必须合理,应有主讲(指导)教师,同时也应有实验技术人员辅导,这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各系部主任应认真审定实验课主讲(指导)老师的资格:
1、参加过一遍以上所属实验项目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担任实验课的指导或辅导。
2、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实验课程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可聘请为实验室主讲(指导)教师。
3、每做完一次实验,应逐项填写实验教学开出情况登记表,并由学生代表签字,学期末由各系部汇总,在实验室备案。
三、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工作能较好地统筹规划,各系部主任应在上一学期安排好本学期所有实验课程的主讲(指导)教师,配备好实验辅导人员。
四、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
实验教学开出情况登记表,是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重要措施,是实验室开出实验的重要依据。
1、凡是有实验项目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主动会同实验课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规定,认真填报预开实验登记表,在开学两周内填写好,经系部主任签字后,一式四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交系部,一份留任课教师处,一份送交承担课程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以便安排实验。
2、实验室根据预开实验登记表,按教学大纲规定和实验教学要求,积极做好安排,认真而且及时地填写“实验教学日程安排表”。
3、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开出情况登记表。
4、凡是没有实验开出情况登记表的实验,均不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及时填报或填写不清者,也不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
五、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课前准备
(1)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编写,必需的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并将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2)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3)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4)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设备及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处理方法等。并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和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
(5)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须知》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6)对于首开的实验课要求实验指导教师试做,并做好试做记录实验报告。
2、进行实验
(1)主讲(指导)实验的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2)主讲(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要对学生上课纪律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要包办代替,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3)主讲(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注意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坚持人人动手操作,坚持因材施教,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4)学生要认真实验操作,做好记录;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5)实验(上机)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上机);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实验教学效果
(1)实验教学效果是执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过程各因素的综合效应和最终检验,通过实验作业来体现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2)学生要按规定时间独立完成实验设计;
(3)主讲(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作业要认真批改,不合格者,要重做或重写;
(4)要严格考核制度。
①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可单独考试(考查)。考试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和综合实验能力,主讲(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动手能力、完成实验作业质量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人总分。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②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其成绩可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A、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在课程总学时数中所占比例,将学生应得分数交给主讲教师,一同计入课程总成。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
B、实验课指导教师与理论课主讲教师共商评分标准。
六、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1、实验室主任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验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要有研讨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合理建议等记录。
2、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在常规型实验的基础上,增加综合型、设计型实验。
3、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实验室开放,采取开放式实验教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