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美院办字〔2016〕8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文件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财行〔2015〕58号)文件,现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14〕25号)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规定。下文所称“差旅费管理办法”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财行〔2015〕58号)。
一、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伙食费交纳问题。除接待单位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二、关于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贴。
三、关于出差乘坐飞机的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级以下(含科级)、中级专业技术(含中级)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需乘坐飞机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校领导批准,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寒假期间学校组织的本专科专业考试赴省外考点招生的,可以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乘坐飞机,乘坐飞机人员不限级别和职称,机票全额报销。
四、关于出差乘坐飞机,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报销问题。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照出差的天数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五、关于厅局级及以下人员是否要求两人住1间房问题。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两人是否1间房不再规定。
六、关于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问题。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七、关于到济南市远郊市县展开公务活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到济南市远郊市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济南市远郊市县是指济南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八、关于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问题。到济南市(含济南各县、市)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和补贴(会议、培训期间不予发放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其中会议或培训通知中注明“食宿费用自理”的,凭会议主办方出具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发票予以报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差旅费规定的住宿标准和伙食费补助金额。
九、关于培训费、会议费报销的问题。按照国家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由国家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和会议,均不需交纳会议费或培训费。若确需交纳费用的,应编制预算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列入年度预算方可报销。培训费由学校组织和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费用,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根据教学和科研情况统筹安排相关开支。
十、关于带学生外出考察的差旅费报销问题。如教师带学生外出考察出行是包车的,外出期间的补贴按照每人100元/天的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