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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阅读 次】   日期: 2005-04-03




    鲁工美院字[2005]17号 签发人:潘鲁生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5年学分互认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2005年学分互认的录取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3、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身体健康。

    三、考试科目

    英语、计算机、综合一、综合二。

    其中,英语、计算机每门成绩满分各为100分,英语考试要求以《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为依据,计算机考试要求见附件;专业综合科目,每门成绩满分各为150分,考试要求为考察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能力。

    四、考试时间

    4月30日:上午 8:30-10:30 科目:英语

    4月30日:下午14:00-16:00 科目:计算机

    5月1日:上午 8:30 -11:30 科目:综合一

    5月1日:下午14:00-17:00 科目:综合二

    五、专业考试有关事项

    1、为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考试有关程序使用我院专业招生考试的办法,即专业综合考试科目试题须建立试题库,指定相关专业教师不断充实、完善试题库。通过严格筛选,把达到标准的试题存入题库,使各科目的试题达到重视基础、覆盖面宽、内容及形式灵活多样、难易适中、结构合理的要求。

    2、考前一小时开始抽题。确定考题后立即复印、封存,等候监考教师前来领取。

    3、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考试科目评分人员,并进行封闭式评卷。要求评分人员以卷面效果为依据,公正打分。所有成绩必须由招生办组织专家组复查、核实后存档,整个过程由院纪委监督,确保阅卷评分、统分的客观公正性。

    4、在考试工作中,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者取消学籍。

    六、确定录取资格

    设定统考课(英语和计算机)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分数线者,按招生计划1:1确定本专业录取分数线。上线考生按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计算名额时,小数点后有效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

    七、上报

    根据全省统考科目和校内专业综合考试科目成绩,学院提出拟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核准后,所录取学生即可升入本科学习。

    八、其他

    1、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正式学籍。

    2、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分 互认 实施 办法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办公室 2005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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