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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办公室   【阅读 次】   日期: 2010-01-21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体制,适应学院发展要求, 达到合理使用车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规范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
        1. 机构设置
        院长办公室为学院公有车辆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车辆的购置、维修、使用及驾驶人员的管理、选聘等项工作。
        车队隶属院长办公室,主要负责车队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的调度、证件办理、年审及驾驶员的培训、业务指导等服务性的工作。
        2. 人员管理
        车队长由学院聘任,其他人员由办公室组织选聘,同等条件下,车队现有人员优先聘用,未被聘用人员由人事处按学院有关政策管理。
        招聘校外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按照院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实行一车一人,不得超配。车队调度、统计员等工作人员实行招聘。
        被聘用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及车队管理规定,并与办公室签订年度工作协议。
        对无故不完成任务,严重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车队可提议办公室取消、减发其奖金和津贴, 调整车辆或将其解聘,解聘后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临时用工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对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宜再开车的驾驶员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驾驶员工资及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国家规定工资、校内津贴由学院支出,其奖励部分由办公室从车辆管理费支出)。
        二、资金管理
        1. 办公室将每部车年耗油、养路费、保险费、维修费、年审费、过路费、过桥费,驾驶员奖金、劳保、集体活动大客租车等项费用统计核算上报学院,学院按年度将车辆维持费立专项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2. 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实行收费制。市内收费标准按每公里1元计算,无起步价(停车费由用车部门交纳)。每等候1小时按 10 元收费(长途不收等候费)。长途按每公里1.2元(含过桥费、过路费、高速公路费和停车费)计算。部门、单位办公用车,车队负责统计制表报财务处,其费用由财务处每月从部门办公经费中扣除;离、退休原院级领导用车从每月发给的用车补助费中扣除。其他老同志和职工急病、急事用车从工资中扣除。收费由财务处转入学院车辆管理经费帐目。收取费用中的20%做为车队办公、活动经费。
    3. 新车购置及新车装具费,由办公室另造预算报告,专款专用。
    4. 临时性的大型活动和集中批量用车,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院长办公室另造预算报告,专款专用。
    5.驾驶员工资及补贴。工资和补贴按学院分配办法办理,其奖金、加班补助部分由办公室从包干车辆管理经费解决。
    三、车辆管理
    1. 学院车辆主要保证院领导公务用车。其中,院正职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副职领导用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安排。
    2. 院领导用车。直接通知办公室主任或行政科长安排车辆;长途用车,通知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节、假日,业余时间急事用车,直接通知办公室主任或车队长派车。
    3. 院中层(含)以下干部、职工原则上不派车,确因紧急、重大公务,急需用车时由部门负责人向院办行政科申请,酌情考虑派车,长途用车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4. 外聘专家、学者 ( 指相当于教授职称者 ) 、上级业务单位领导或友邻单位处级以上领导来院公务, 由用车单位负责人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行政科申请 , 可安排接送。需到外地接送的 , 报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
    5. 离、退休老同志用车。直接通知办公室行政科安排出车 。
    6. 本院职工夜间急病去医院用车。由院医疗服务中心主任通知车队长安排出车。重病号用车请拨打 120 解决。
    7. 学校大型活动、外事等紧急公务, 应优先保证用车。
    8. 司机出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按上述规定程序报批后,由车队长统一派车,司机凭派车单出车。
    9. 接送两个以上领导去同一方向、同一地点, 应安排一辆车,领导到达目的地后,无需等候的,司机要及时返回学校。
    10. 无派车单或未经院长办公室和车队长同意, 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四、此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一、《车辆维修与保养办法》
    二、《驾驶员工资发放和岗位津贴提取办法》
    三、《驾驶员奖惩办法》
    四、《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办法》
    五、《车公里统计及油耗管理暂行办法》
    六、《驾驶员守则》
    七、《驾驶员服务公约》
     

    附件一
    车辆维修与保养办法
    为规范管理,减少浪费,加强监督,避免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维护
    1、驾驶员应对自己所驾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空气滤心芯、汽油滤芯、机油滤芯、机油、电平液等要定期检查维护,紧固螺丝、及时清理车内、轮网、玻璃、外表、底盘及发动机和转向机构卫生,转向机构要定期打黄油,冬季防冻、夏季防晒等。检查和小型维修项目因其本人技术所限,交修理厂和洗车房的,其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2、由于驾驶员个人原因车辆保养未达标准,又未及时报告而影响出车者,按搁置天数每天扣罚奖金10元,扣完为止。
    3、由于驾驶员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不按要求保养,造成机件、设备和车辆损坏的,损失30元以下的不予报销,3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承担30%。
    二、车辆维修
    1、坚持定点维修制度。由办公室考察确定维修厂家,学院所有车辆必须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驾驶员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其费用自理。
    2、车辆故障需要维修、换件的,由驾驶员报车队长同意后,填写《车辆送修单》报院办公室行政科审批登记。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行政科批准,500元以上的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3、所有维修和换件需进修理厂修理更换的,必须有三人(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行政科长)同时进厂检测、鉴定,确定价格和维修费用,由车队长办理手续。修理完毕后由驾驶员负责检查试车合格后在修理单上签字。维修费由院办公室统一结算。若车辆部件的损坏确属驾驶员直接责任造成,维修换件费用由驾驶员负担30%。
    4、车内装饰,除新车外,其它车辆原则上不再重新装饰,需要装饰或更换座垫、底垫、车内清洗的,由车队长提出报告(含新车),报办公室行政科审核,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车内装饰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
    5、建立维修档案。由车队对所属车辆进行建档,每车一档,对每部车启用时间,车内装潢、大、中、小修时间及部件、机油更换时间、使用寿命和保养等要逐一登记建档,规范管理。
    附件二
    驾驶员工资发放和岗位津贴提取办法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驾驶人员的特殊工作岗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驾驶员工资和岗位津贴的基本原则
    1、坚持“存量不动、增量拉开”的原则,在保持国家工资不动的基础上,适当拉开驾驶员的岗位津贴差距,激励驾驶员努力工作,安全行驶,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2、强化岗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明确驾驶员岗位职责,根据工作业绩和行车公里确定津贴,鼓励竟争,实行动态管理。
    二、驾驶员工资和岗位津贴的分类
    1、工资
    2、岗位津贴统发部分
    3、岗位津贴评发部分
    三、具体操作办法
    1、其工资发放,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按月如数发放。
    2、岗位津贴统发部分按照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意见》管理辅助(工勤)岗位津贴标准发放。车队长(正科级)年岗位金贴1.6万,(副科级)1.3万,高级工1万,中级工0.8万,初级工0.6万。每月按50%发放。
    3、岗位津贴评发部分,根据学年度考核等次和实际核算结果发放后50%津贴。按照驾驶员年统计公里数确定评发标准,按平均每月每人1500公里计算,市内每行驶1公里提取0.35元,长途每行驶1公里提取0.30元。根据其级别测评上线,超出部分按每行驶1公里提取0.10元(多劳多得,增量拉开)。公里数不够,未达上线的按实际数提取。
    4、岗位津贴评发部分标准
    甲等标准:无事故,无违章记录,无违纪记录,年终测评90分以上,完成任务突出者;
    乙等标准:无事故,无违章记录,无违纪记录,年终测评80分以上89分以内,完成任务较突出者;
    丙等标准:无事故,无严重违章记录,无严重违纪记录,年终测评60分以上70分以内,基本完成任务者;
    丁等标准:无大事故,无严重违章记录,无严重违纪记录,年终测评60分以下,基本完成任务者。
    发生重大事故,严重违章、违纪者,只发给实际测评数的50%。
    5、岗位津贴评发部分评定标准
     
    职  务
    等  级 甲  等 乙  等 丙  等 丁  等   
     年标准 50%标准 年标准 50%标准 年标准 50%标准 年标准 50%标准   
    正科级 16000元 8000元 14000元 7000元 12000元 6000元 10000元 5000元   
    副科级 13000元 6500元 11500元 5750元 10000元 5000元 8500元 4250元   
    高级工 10000元 5000元 9000元 4500元 8000元 4000元 7000元 3500元   
    中级工 8000元 4000元 7000元 3500元 6000元 3000元 5000元 2500元   
    初级工 6000元 3000元 5000元 2500元 4000元 2000元 3000元 1500元   
    备注 此标准如与人事处制定标准不符,以人事处规定为准。 
    6、按照《车公里统计办法》,每月统计一次,每年年终进行总评定。
    7、外聘驾驶员月工资460元,每公里提取0.10元为补贴工资。
    四、其它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三
    驾驶员奖惩办法
    为加强管理,规范驾驶员行为,调动积极因素,处罚违章行为,做到奖罚严明,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
    1、万公里无违章、无事故奖。对安全行驶万公里无事故、无违章的驾驶员一次性奖励500元。有一次违章(严重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罚)和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于驾驶员对所驾车辆保管不善被碰、被挂造成损坏者,将取消此奖。
    2、月安全奖。对月内安全行驶无事故、无违章,对车辆维护保养符合标准,主动降低运行成本,节约开支的驾驶员,给予月安全奖励每月50元。有一次违章驾驶,未按规章出车,对车辆保养不善,虚填公里数,由于操作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者,取消此奖。
    3、精神文明,热情服务奖。对文明驾驶,思想品德优良,严守驾驶纪律,认真履行驾驶员公约,群众反映良好,成绩突出者给予精神文明,热情服务奖。此奖每学期评定一次,由主要用车部门和领导打分测评,办公室进行评定,评选比例30%。一次奖励200元。
    4、业余时间出车补贴奖。对业余休息时间完成出车任务的驾驶员给予出车补贴奖。夜间19点至23点之间每次发给补助奖5元,23点至早上6点之间每次发给补助奖10元,节假日、周六、周日值班或出车一天发给补助奖10元(半天5元)。
    5、出勤奖。对出满勤,无请假,无迟到、早退,无不服从调度,无开私车记录,无上班时间办私事等,发给出勤奖,每天2元,按月发放(20天)。请假一天或违反规定一次扣5元。
    6、班车补助奖。考虑到接送领导和新校区班车驾驶员早出晚归,设立班车补助奖,每趟1.5元。
    7、劳保奖。考虑到驾驶员的特殊工作性质,对车辆保养、维护正常,车辆清洗整洁。每月发给劳保奖40元。车辆不整洁,不经常对车辆维护保养清洗者,不发此奖。
    8、停车费补助。每月发20元,作为院领导外出停车费,长途夜间停车费另计。
    二、处罚
    1、对不服从领导,不听调度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第一次提出批评,责令写出检查;第二次停驾一周,累计三次,收回车辆,内部待业,停发一切补助费,待业期间其工资按学院有规定办理。
    2、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自理。
    3、未经批准或无派车单驾驶员私自出车,除按规定上交用车费用外,一次处以50元罚款(从奖金或补贴费扣出),其间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4、酒后开车,违者扣除安全奖、精神文明奖和出勤奖,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
    5、驾驶员虚报冒填驾驶公里数的,一经查出或举报核实准确,除扣回虚报的出车补助费外,按多填公里数的两倍罚款(从奖金或补贴费扣出)。
    6、每月经车队长同意可免费照顾驾驶员40公里在市区内的用车(当月有效,不可累计),不照顾驾驶员私事到市区以外的用车。每月统计公里数应同车表公里数基本相同,如超出统计,须说明情况,如无正当理由,超出部分,同样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按每公里0.5元计算)。
    7、不准进行营业性运行和私收运费,对于违反者给于纪律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
    8、所有车辆专人驾驶、责任到人,严禁将车转交他人驾驶,违者给予停开一个月的处罚,并责令写出检查,如发生交通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9、对车运行期间玩忽职守,与乘座人员谈话聊天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30%经济损失并给予纪律处分和停驾三个月的处罚。
    10、对因驾驶员个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非刑事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同时视情况给予收回车辆、停止开车、解聘驾驶员合同、退回院人才交流中心待业等处罚。
     
     
     
     
    附件四
    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办法
        
    为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减少学院财产损失,保证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院经济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一定赔偿。
    1.学院赔偿额在1000元以内的,驾驶员个人赔偿:全部责任10%,主要责任8%,次要责任6%;
    2.学院赔偿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驾驶员个人赔偿:全部责任8%,主要责任6%,次要责任4%;
    3.学院赔偿额在5000元以上的。驾驶员个人赔偿:全部责任6%,主要责任4%,次要责任2%。
    二、无责任事故,学院虽承担经济损失,驾驶员个人不承担经济赔偿。
    三、处理交通事故用车,市内可免费派车4次。车辆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如需派车时,100公里以内免费,超公里、超车次用车计入事故费总额。
    四、凡未经办公室或车队长批准私自出车或酒后开车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者,其费用全部由肇事驾驶员个人自理。
    五、未经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其全部责任和车辆损失费用由交车驾驶员全部负责。
    六、驾驶员因个人原因违章被扣证,市区内只能免费使用车辆一次,如在外地被扣证,取证时只能承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七、未尽事宜,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研究处理。
     
     
     
     
    附件五
    车公里统计及油耗管理暂行办法
                                               
    为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减少油耗,实现规范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机关部门服务,现将我院车公里统计及油耗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车公里统计
    ㈠ 严格履行派车手续
    1.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由负责人向院长办公室行政科提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车队长开出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填写公里数,由用车人核实后在派车单上签字。
    2.院领导用车。
    直接通知办公室主任或行政科长,由办公室通知车队,车队长开出派车单安排车辆,返回后,请用车领导在派车单上签字;
    长途用车,通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行政科开出派车单,车队长安排车辆,返回后请用车领导在派车单上签字;
    节、假日,业余时间急事用车,可直接通知办公室主任或车队长,由办公室主任或车队长直接派车,其派车单可随后补签。
    3.离、退休老同志用车。直接通知办公室行政科,由车队长安排出车,返回后在派车单上签字。
    4.本院职工夜间急病(轻病号)去医院用车。由医疗中心主任通知车队长安排出车,派车单事后补签。重病号用车请拨打120解决。
    5.新校区指挥部用车。由新校区指挥部开派车单派车。其费用从指挥部办公经费支出。
    6.无派车单或未经办公室和车队长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㈡ 严格实行抄表统计制度
    1.市区公务用车抄表。实行每天一抄制,车队统计员每日下班前进行抄表,填写当日出车公里统计表,每月汇总上报办公室行政科。
    2.领导班车抄表。由车队长根据领导居住地框算公里数,每日一统计,每月一汇总。
    3.新校区班车抄表。由车队长框算公里数,每周一统计。新校区开工后固定办公用车和班车,由指挥部统一管理。
    4.长途车抄表,由车队长框算往返公里数加目的地实际用车公里数计算,每次一统计,计入统计表。
    5.统计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统计表,并将每月每车公里统计表同派车单整理汇总后,经车队长签字报院长办公室行政科。
    二、油耗管理
    ㈠ 车队将所有车辆到交通检测部门测试每车实际耗油量和车况,确定各车百公里耗油标准 。5至10月使用空调每百公里增加2公升汽油,其它时间按测试标准耗油统计。
    ㈡ 汽车加油由办公室每车配发一定数额的加油卡一张。超出部分由驾驶员垫付油费,按实际月统计公里数,实行每月一报销制度。
           
     
    附件六
    驾驶员守则
    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应自觉遵守以下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严谨驾驶作风,注重理论学习;
    二、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谨慎规范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三、讲究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出车,搞好文明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四、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准时正点出车,做好出车记录;
    五、精心爱护车辆,出车前后检查,保持车况完好,注意形象仪表;
    六、提高工作效率,熟练业务技能,严谨酒后开车,不得故障上路;
    七、严谨铺张浪费,自觉降低消耗,厉行勤俭节约,不得以车谋私;
    八、严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附件七
    驾驶员服务公约

    正 点 准 时,车 容 整 洁;
    热 情 待 客,语 言 文 明;
    安 全 运 行,平 稳 驾 驶;
    遵 章 守 法,文 明 操 作;
    态 度 谦 让,仪 表 端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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