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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增艺术硕士 (MFA)专业方向的通知

时间:2015.03.25 供稿: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关于申报新增艺术硕士(MFA)专业方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应用型实践人才的背景下,为更好地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优化学校艺术硕士(MFA)专业方向设置和人才培养布局,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艺术硕士(MFA)新增专业方向的申报工作。
    除学校已被批准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摄影、工艺美术、中国画、雕塑等7个招收艺术硕士(MFA)的专业方向之外,现有的能够招收学术型实践类研究生的其他专业方向均可申请增设艺术硕士(MFA)专业方向。新增专业方向要求至少有3名高级职称教师,其中正高人数不少于1/3,外聘导师不能超过1/3。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要求和教学实际,充分利用师资,参照《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稿)》(附件一)等相关文件,认真填写《拟增专业方向主科指导教师情况表》(附件二)和《拟增专业方向主科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三),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上述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675560485@qq.com邮箱。研究生处将汇总新增专业方向的申报材料,经学校统一审查调整后上报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批备案。

  附件一: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稿).doc

  附件二:拟增专业方向主科指导教师情况表.doc

  附件三:拟增专业方向主科指导教师汇总表.doc

 

研究生处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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