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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4.09.16 供稿: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保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安排学校年度支出;监督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
第三条 经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根据需要召开专门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学校预算管理问题,院长办公会对预算管理行使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的年度财务政策;
(二)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四)监督预算执行,审议并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五)审查、批准学校的年度决算报告;
(六)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学校财务处是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校内各预算部门的预算申报数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学校预算建议报告;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的总预算,编制校内预算分配方案,把总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部门,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三)审核校内各责任部门在经费限额内编制的具体预算方案,并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根据学校院长办公会的批复,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校内预算;
(五)监督学校各项收入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
(六)监督各责任部门支出预算的执行,根据预算执行预警
系统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继续付款,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
(七)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院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八)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编报年终决算。
(九)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编制预算调整建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各责任预算部门(院、系、部、处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部门具体任务,按要求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草案。建议草案应包括费用预算和设备预算,费用预算应列明项目,设备预算应列明设备规格和配置;
(二)根据批准的经费分配限额,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内容包括开支项目(如课程建设、学术交流等)和开支内容(如印刷费、差旅费等);
(三)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编制用款计划,合理控制预算执行进度,防止前松后紧、相互挤占的情况,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年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如果涉及设备预算,应详细说明现有设备的情况和调整的理由。
第九条 各综合职能部门除了要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外,还负责编制相关归口项目的预算。其主要职责是:
(一)院办负责编制会议费、招待费、车辆维持费等费用的预算。
(二)人事处负责提供预算年度人员变动和人工费用标准变化的情况,与财务处共同编制人工费用预算。
(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预算。
(四)教务处负责编制年度教学专项预算,包括项目可行
性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五)总务基建部门负责编制房屋维修和基建专项预算,包括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六)图书馆负责根据学校总体计划编制图书购置预算。
(七)外事办负责编制出国人员费用、外宾招待费和外籍专家费等外事费用预算。
(八)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结转自筹基建支出预算,并对学校总体收支进行综合平衡,编制综合财务预算。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包括:学生定额经费,主要根据在校学生数和核定的定额测算;离退休人员经费,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定额测算;专项经费,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立项情况测算;其他财政补助,根据有关要求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根据学生人数和收费标准测算;其他事业收入,参照上年执行情况,结合预算年度有关因素和工作计划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第十一条 学校的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学校实有人数和核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执行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3.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公用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日常办公支出)视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解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专项公用经费支出(专用材料、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购置费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开工建设到竣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指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结转自筹基建支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原则与方法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一般分为上报预算和学校内部分配预算,内部分配预算又分为校级控制预算和所属各级责任预算。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积极稳妥、全面可靠、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总原则。
既要考虑收入来源的全面性、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尽量避免赤字隐患;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既要考虑所有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支出,又要考虑非付现支出和不列支出科目的偿债现金流出。测算潜在支付能力和当期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第十四条 学校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上报综合预算,同时采用定额定项的方法编制内部分配预算。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上报预算采用“两上两下”的法定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财务处于每年下半年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经批准后通报校内各预算部门。
第十七条 校内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编报本部门下年度预算建议草案,财务处审核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经学校院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批准,上报主管部门批复(“一上”程序)。
第十八条 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数,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院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二上”程序)。
第十九条 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预算,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编制内部预算控制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批准后下达到各综合职能部门和各责任预算部门。
第二十条 各综合职能部门和责任预算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相应的专门预算和本部门的详细支出计划。
第二十一条 校内预算分配经费指标的计算分配方法:
(一)教学单位业务费按照生均定额和学生数量计算。
(二)非教学单位的经费分为日常维持性费用和职能经费两部分,日常维持性经费按照职务级别核定人均定额,内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报刊费、一般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等内容;职能经费根据当年工作任务按项目核定计算,阶段性特殊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当年核销。
(三)教学设备按照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购置,购置费不分配到各教学单位;行政办公设备费按照各责任部门申报的数量并参照学校总体购置计划核定,购置费不分配到各责任预算部门。
(四)图书购置费按照学校核定的项目费用计算。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调整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严格按预算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报销。部门负责人应按预算申报的项目签批本部门支出,不得安排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和超标准的财务开支。
第二十三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对收支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必须由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调整原因,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处。
财务处审核后报请分管财务院长审批。其中对支出预算的调整,必须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方能批准。对一些未纳入预算管理的特殊重大项目支出或对外投资,须经学校院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财务处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实时监控。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对监督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章 决 算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度终了,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转账业务,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
第二十七条 年终结账后,采用因素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分析体系(试行)》综合分析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撰写分析报告。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经院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年终决算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完成情况、支出预算完成情况、收入结构和支出结构。
(三)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往来账的清理情况、年度内清产核资情况、重大筹资事项(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和年度还本付息情况等)、重大投资项目(含对外投资、对校办产业投资等)、重大资产划转和资产处置情况、收入和支出中重要不利因素的影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预算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预算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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