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2013年梦想城杯“青春绿动中国梦”摄影及微电影(动漫)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深化绿色公益宣传,传播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广大青少年珍惜自然、关注生态、参与环保,推动绿色发展,共创绿色未来,共青团山东省委联合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面向社会举办2013年梦想城杯“青春绿动中国梦”摄影及微电影(动漫)创作大赛。 一、活动主题 青春绿动中国梦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广播电视台 协办单位:齐鲁公益联盟、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山东公益环保联合会(筹) 支持单位:济南市鸿业纸业有限公司(梦想城)、齐鲁网、腾讯网、鲁网、人人网 三、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集中评选及颁奖时间为2013年11月。 四、活动形式 1.宣传发动:创建活动主题官方网站(http://www.sdqn.gov.cn/ldzg)及微信平台,官方网站将设立活动介绍、网络参赛、作品展评等栏目;在齐鲁网、腾讯网、鲁网进行专题新闻报道,链接活动官方网站,广泛面向社会宣传;在人人网建立活动公共主页,有针对性地面向青少年群体宣传;在“青春绿色行动”官方微博、微信平台上发布消息,扩大宣传覆盖面。 2.公开征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级团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环保社团等均可组织创作相关作品。国内各大中专院校师生、专业影视文化公司及摄影、微电影、微动漫爱好者亦可报名参加。要求参赛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鼓励青少年个人创作作品参与比赛。 3.参加投稿:参赛者登陆活动主题官方网站,查看比赛详情。可通过活动主题官方网站在线填写参赛表格、上传参赛作品;也可将参赛表格、参赛作品电子版发送至大赛邮箱(邮件请以“参赛类型+作品名称”格式命名,邮箱地址:qcldzgm@163.com);也可通过将参赛作品制作成光盘(内附参赛表格)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邮寄地址:共青团山东省委105室,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邮编:250000,联系电话:0531-82073823)。所有参赛者提交作品组委会将不予以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4.评议评审:在活动主题官方网站设立作品展评专区,网民可对参赛作品进行投票和评议,参赛作品得票数将作为评奖依据之一。同时,邀请相关领导、专家、环保爱心人士组成评审团,集中时间对作品进行评审,并对有代表性的入围作品进行实地考察、集中专访。评审过程将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5.颁奖仪式:活动主办方将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组织颁奖仪式,公布获奖作品并挑选部分优秀作品进行现场展播,邀请相关领导为获奖人(单位)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6.联合展播:对获奖作品在活动主题官方网站进行展播,同时,联合中国青年网、山东共青团网、新浪网、腾讯网、齐鲁网、鲁网等主要网站通过主题图片及新闻方式进行链接、宣传和报道。 7.音像制作:将活动获奖作品整理出版《2013年梦想城杯“青春绿动中国梦”摄影及微电影(动漫)创作大赛优秀作品集》,向获奖作者及社会各界发放音像光盘。 五、作品要求 1.作品题材不限,参赛者可围绕“青春”与“绿色”进行自主创作,角度、立意、体裁不限。摄影作品可反映优美的自然风光、人们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环境的今昔对比、身边的环保故事与人物等;微电影(动漫)作品可涉及公益宣传类(如森林防火、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节水爱水护水、微节约公益等)、实践行动类(如环保人物、事件的纪录片、故事片等)、科普宣传类(如环保科普知识动画演示、低碳生活理念与方式的介绍等)、环境危机类(如通过不同视角,透视生态破坏、资源能源消耗、环境恶化带来的生存与发展危机,震撼人心,起到警示作用等)、环保创意类(如环保创意作品的展示、某项公益环保行动的创意等)。 2.作品类型包括摄影、微电影和微动漫。摄影作品一律以JPG文件格式提交,文件不得小于2MB,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4-8幅,打包压缩后再进行上传)均可。微电影作品要求时长10分钟以内,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M,采用FLV格式,像素比例为高清1280 x 960;微动漫作品要求时长3分钟以内,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M,采用SWF或FLV格式。参赛作品要求画面清晰,设置中文字幕。 3.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参赛者提交作品之版权和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由参赛表格上所填报的作者负责。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4.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所有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作者授权主办方以发行、放映、网络传播等形式,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宣传、教育、交流等公益活动。 六、奖项设置 1.摄影奖项: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30名,各奖励3000元、1000元、500元。 2.微电影(动漫)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各奖励15000元、8000元、4000元。 3.活动组织奖:5名,各奖励2000元。 4.活动主办单位将向获奖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社团)颁发荣誉证书。
共青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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