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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内部审计知识介绍

时间:2007.10.08 供稿:审计处 作者:(none)
内部审计知识介绍
 
    1、什么是审计?什么是内部审计?
    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按审计的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独立性是审计本质特征的体现,审计定义不仅体现其本质特征,同时体现如何履行其社会责任。 
    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和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的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它包括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
    2、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是在部门、单位内部设置的行使独立的审计监督的机构。西方20世纪前后,生产和资本高度集中,股份公司、托拉斯垄断组织产生,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经营管理权日趋分散。为适应经济管理分权制的客观需要,应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内部审计遂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至今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监督形式。中国1983年设立审计署,成立伊始,即明确规定应在部门、单位内部建立审计机构,实施部门审计监督。审计界将内部审计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以国家审计为主体,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是审计组织体系中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3月4日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对内部审计机构、职责、程序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化。
    西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大体有三种:(1)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审计部门。(2)在总经理领导的经营管理部门中设立审计部门。(3)既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又在经营管理部门中设置审计机构。有关审计计划安排、项目审计报告撰写,要受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指导、监督;而日常审计活动由审计机构负责并向总经理报告。目前中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有三种类型: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3、内部审计业务的督导
    内部审计业务的督导是指有关审计法规赋予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主要内容有:(1)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2)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3)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4)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5)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4、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内容
    内部审计机构在自己审计范围内的具体审计事项,根据有关审计法规,内容主要有: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5、内部审计机构职权
    内部审计机构职权指完成内部审计任务必须具有的职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6、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
    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指内部审计的领导关系。有关审计法规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7、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内部审计管理体系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科学组织和有效控制的体系。主要内容有:
    (1)内部审计计划管理。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上级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内部审计计划时应注意三点,一是要有保证审计质量的科学程序;二是要合理选择审计项目;三是要考虑环境的变化。
    (2)内部审计岗位责任。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其目的是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贯彻落实。
    (3)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计划的审批。项目审查的复核、工作底稿的检查、审计结论的审核、审计报告的批准等方面的检控。在有关审计法规中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中有详细规定。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经测评后,可以作为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因而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制、实施内部检查和对审计工作结果复查等确保内部审计质量。
    (4)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这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保证审计结论质量的重要条件。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人员录用、聘任、实施审计以及在职轮流培训等诸环节,加强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以确保内部审计人员能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产生。
    (5)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体系。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内部审计档案主要包括审计工作档案和审计项目档案两部分,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其科学分类、编号、立卷、归档。
    8、审计人员含义
    审计人员指审计专业队伍的组成人员,是实施审计工作,完成审计任务的具体执行人,并称"审计工作人员"。各国称谓不同,西方称谓职业会计师、公认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中国把国家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社会审计人员统称为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是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主体,要由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
国家审计人员是指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包括领导人员和审计专业人员。审计署的主要领导人员为审计长和副审计长,省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人为厅(局)长和副厅(局)长,县级以上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人为局长和副局长。审计署、各级审计机关内部设置机构配备的局、处、科级干部及一般审计人员,都应按照规定任免或采用聘任制。
    内部审计人员是指部门和单位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部门审计机构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业务主管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局、处、科级干部和一般审计人员任免按审计署同级规定执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一般设主管人员、副主管人员和专业审计员。
    9、审计人员条件
    审计人员条件是指审计人员胜任审计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内容:(1)要有正确的政治思想。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坚持原则、公正无私,具有高度责任感,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经济秩序;应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忠于职守、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应严守审计工作守则,保守机密。(2)具有适应专业需要的业务技术,应熟练地掌握会计、审计理论和实务知识;应娴熟财经管理知识;应有一定的生产、技术知识;应掌握一定的外语和外国会计、审计知识。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应具有调查研究、审查取证、分析判断、文字语言(口头)表达能力。
    10、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是审计署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规范内部审计行为,调整内部审计法律关系的部门规章,该规定自2003年5月1起生效,该规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内部审计的权限、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内部审计在我国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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