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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潘鲁生: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动能

时间:2022.03.16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乡村文化建设,既能留住“乡愁”,也能为乡村振兴提供生生不息的动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潘鲁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的提案聚焦乡村文化建设。围绕提案内容,记者采访了潘鲁生。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如何看待乡村文化在乡村发展中的作用?近年来,乡村文化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

潘鲁生:乡村文化是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经济发展、产业振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的当下,更要重视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使社会法制、乡土风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使乡村振兴发展的“历史之根”和“现代之源”融会共生。

从近年来的调研情况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应该说,乡村文化与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中人”的建设与发展,关系到乡村文明程度与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快速发展的深层次转型与变革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应对乡村文化在城市化、市场化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断层,切实关注并持续加强乡村文化与道德高地建设,守护“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乡土文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对于推进乡村文化建设,您具体提出了哪些建议?

潘鲁生:我建议,要结合乡村文化发展实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和建设,使乡村文化、道德高地成为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和坚实基础。

一方面,要进一步开设“乡村法制课堂”,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切实引导农民增强法治意识,完善乡村法治体系,发挥法律的道德规制作用,特别是针对乡村中出现的老人赡养、婚姻关系、市场经营等问题和现象开展法治教育。通过开设“乡村法制课堂”,普法讲法,引导农民学法用法,增强农民法治观念,进而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引领乡村社会遵纪守法、崇德向善,铸牢乡村文化中的公平正义和道德良知。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村文艺宣传”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运用地方戏曲、小品说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样式,以乡村文化现象为切入点,生动活泼地开展宣传教育。在内容上,可讽刺针砭和赞扬引导相结合,通过丰富的民间文艺载体、群众乐于参与的形式,持之以恒开展活动,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进一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新型农村道德共同体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您看来,如何发挥乡村民众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潘鲁生:在具体实践中,应充分挖掘传统道德资源,依据现代社会治理规律与市场经济时代要求,结合乡村历史和发展实际,出台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群众广泛.参与制定的村规民约,促进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各项举措制度化、规范化,形成良好的村庄共同体凝聚力和道德权威影响力。在村规民约的实施过程中,坚持奖惩结合,促进乡村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化、生活化,促进乡村民众共同参与,发挥道德约束和道德法则的显性功能。

此外,建议设立“乡村道德档案”,开展乡村道德建设评比。总结和发展乡村道德建设评比经验,形成量化可行的建设指标。同时,对“乡村道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评议不佳而能够改正的,可更新认证,引导乡村群众爱国守法、诚实守信、勤劳致富、家庭和睦,使乡村文化和道德建设有抓手、能落实、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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