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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鲁工美院办字[2005]4号 为加强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及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05]5号 一、仪器设备、材料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严防被盗、损坏或丢失。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0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室材料、易耗品(以下简称...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优质课程、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实验成果奖励的奖励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05]8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院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贯彻“科...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鲁工美院字[2005]19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的...